[新頭殼newtalk] 港警12日強行進攻香港中文大學鎮壓,經過一夜對峙後,校園宛如戰場,中大學生會長蘇浚鋒13日向法院申請臨時禁制令,禁止警方在沒有搜查令或依法獲准下進入中大校園且使用武器,但晚間遭到香港高等法院拒絕。香港示威者12日「再」發動罷工、罷課、罷市「大三罷」為目標的「破曉行動」,防暴警察晚間闖入香港中文大學,連續2個半小時發射催淚彈、橡膠子彈等,造成119人受傷。校方已宣布本學期「即時結束」,課程「即時取消」。香港01報導,香港高等法院13日傍晚6時開庭,審理蘇浚鋒申請的這項臨時禁制令,港府律政司指派資深律師孫靖乾出庭攻防。報導指出,蘇浚鋒委任的資深律師余若薇在法庭上表示,雖然中大二號橋屬於公共場所,但中大校園屬私人場所。若校園內有違法行為,警方只能在校方要求下才可進入校園執法,警方不能只因為有學生在中大範圍內便認定為公眾集會,進而在校內發射催淚彈導致119人受傷。余若薇指出,警方沒有證據顯示中大校園內發生何種刑事罪行或破壞安寧的情況,卻「故意入侵」中大。而中大的保安應由中大自己管轄,若警方要拘捕,必須要向校方提供有關人士的姓名,獲校方同意才可入校。律政司律師孫靖乾則在法庭上聲稱,公共場所是指公眾有權進入或獲准進入的地方,而公眾也獲准進入中大校園範圍。若中大內有破壞安寧的公眾集會,警方也有權執法,警方是依照《公安條例》進入校園執法。孫靖乾又說,警方日前獲報,二號橋下方的吐露港公路被堵塞,有證據顯示逾100名示威者在橋上向橋下的公路及鐵軌丟擲磚塊及汽油彈,才導致警方到二號橋進行驅散,以防止示威者危害道路使用者的安全。法官聆聽雙方說詞後,最後選擇拒發禁制令。對於高院拒絕蘇浚鋒申請的臨時禁制令,中大學生多認為不出所料,指法院「自然是站在港府一方」。更多新頭殼報導一夜混戰之後…港中大申請臨時禁制令 禁無搜查令入校園用武器港警射殺示威者 中國放話「此時不開槍要槍何用」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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